李堡镇李西安置房小区一期绿化工程(项目名称)?xml:namespace>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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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李堡镇李西安置房小区一期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县锻压机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国有(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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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海安县李堡镇; |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
(3)招标范围:绿化施工。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4月4日,工期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按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绿化施工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8.5 |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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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财务要求: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 |
(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4)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5)项目负责人资格:a、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其中一条款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
(6)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其他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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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资格后审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核验) |
4.2投标人在公告发布后均可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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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3月24日16时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县李堡镇政府3楼开标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海安县李堡镇政府3楼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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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700元整,开标前现场现金缴纳; |
7、本公告发布期间:2015年03月19日至2015年03月24日。 |
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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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海安县锻压机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海安县江海中路10号七楼 |
邮编:226600 |
邮编:226600 |
联 系 人:储瑞勤 |
联 系 人:梅德华 |
电话:15951381801 |
电话:1595087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