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余招字[2015]第 3013 号 招标条件 招标单位名称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发展部招标工程项目新余市高新区2013年廉租房电子小区A地块绿化及照明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新余高新区泉州大道以东,西城大道以西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新余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赣发改设审[2013]293号 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本项目投资约90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金已落实已落实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建筑面积/层次/结构/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单位现场确定的内容为准) 标段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单位现场确定的内容为准)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标段选择要求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资格证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注册建造师拟派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 五大员拟派五大员上岗证证书、本人身份证 其他要求1、开标时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2、中标排序第一人应将拟派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五大员"的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附电子版),作为本企业的投标资料,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建造师、五大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详见余住建字[2012]145号文) 3、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五大员上岗证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申请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3月19日申请期限7天 申请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5日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90-6341065、13177781772 招标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负责人:(章)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报名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3、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的,开标时报名和资格后审工作同时进行,在开启投标文件前完成。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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