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咸安区国土资源局院内绿化工程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文件咸安发改投资字[2009]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国土资源局(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咸宁市咸安区国土资源局院内绿化工程
(2) 项目建设地点:金桂路西侧
(3)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园林工程和园建工程部分,以及路灯和给排水工程等
(4) 合同总价(合理定价):855528.40元
(5)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6) 建设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及以上资格,且不得同时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司和项目经理应有类似工程的良好业绩和声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报名 不接受 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3 月 20 日至2015年 3 月 26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身份证;五大员岗位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近三年业绩证明文件。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或拟派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5.4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要成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网络会员,网络会员表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湖北省外的投标人需先到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备案手续,提供备案证明。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4 月 21 日 8 时 30 分,地点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壹万柒仟 元整(人民币),交纳截止时间为2015年 3 月 30 日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用帐户:
收 款 人:咸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帐 号:8201 0000 0001 70332
开 户 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桂支行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必须持银行到帐回单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咸宁市咸安区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宁长安大道
邮 编: 4371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8330471、1390724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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