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无锡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道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6336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无锡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道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WXXQ201408009项目名称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道路工程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5年3月20日公告结束时间2015年3月24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道路工程(项目名称)B段(鸿山路~区界)道路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立项)的批复 锡新管经发【2014】3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   
    工程规模:  泰伯大道(鸿山路~区界)为城市主干路,起点为鸿山路(桩号K0+940),终点为区界(桩号K3+355),全长约2415米。其中鸿山路-飞凤路,全长约820米,道路规划红线宽46.8m,飞凤路-区界全长1595m,道路规划红线宽39.3m。K1+142夏更上河桥,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上部结构采用单跨16m先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板梁,沥青砼桥面,桥长25.845米(含两侧搭板),断面全宽47.8m。K1+879处李家里河桥,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上部结构采用单跨20m先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板梁,沥青砼桥面,桥长29.84米(含两侧搭板),断面全宽44.55m。K3+287处夏莲桥,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桩基础,桩基采用DN100cm钻孔灌注桩,重力式U型桥台,上部结构采用(8+13+8)m三跨简支梁桥,沥青砼桥面,桥长35.843m(含两侧搭板),断面全宽39.3m。雨水管最大管径为DN1200;保留泰伯大道现状污水主管,新建污水管最大管径为DN1500;电力管最大管径为DN200及配套检查井工程.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6615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管及配套检查井工程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争创“省示范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2011至2013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项目经理须以本单位名义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合同价款≥65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以开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要求具备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具体以诚信库信息为准,缺任意项为此项不合格。     
    3.1.4信誉要求:(1)企业注册资本金≥1323万元,以营业执照上金额为准。(2)提供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符合锡开检发(2010)26 号《关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规定》、《无锡市新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无锡新 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承诺书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1.5.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3月20日  8:00 时至2015年03月24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04月28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区服务点(无锡市新区长江路7号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新区鸿山镇飞凤路202号地    址:江阴市文化西路4号7001-7023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薛震联 系 人:华国林、沈亚萍
 电    话:051088586280电    话: 86816115-810、13861601958
 传    真: 传    真:0510-8166512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yht757@vip.sina.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道路工程(项目名称)B段(鸿山路~区界)道路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立项)的批复 锡新管经发【2014】3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   
    工程规模:  泰伯大道(鸿山路~区界)为城市主干路,起点为鸿山路(桩号K0+940),终点为区界(桩号K3+355),全长约2415米。其中鸿山路-飞凤路,全长约820米,道路规划红线宽46.8m,飞凤路-区界全长1595m,道路规划红线宽39.3m。K1+142夏更上河桥,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上部结构采用单跨16m先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板梁,沥青砼桥面,桥长25.845米(含两侧搭板),断面全宽47.8m。K1+879处李家里河桥,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上部结构采用单跨20m先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板梁,沥青砼桥面,桥长29.84米(含两侧搭板),断面全宽44.55m。K3+287处夏莲桥,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桩基础,桩基采用DN100cm钻孔灌注桩,重力式U型桥台,上部结构采用(8+13+8)m三跨简支梁桥,沥青砼桥面,桥长35.843m(含两侧搭板),断面全宽39.3m。雨水管最大管径为DN1200;保留泰伯大道现状污水主管,新建污水管最大管径为DN1500;电力管最大管径为DN200及配套检查井工程.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6615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管及配套检查井工程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争创“省示范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2011至2013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项目经理须以本单位名义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合同价款≥65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以开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要求具备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具体以诚信库信息为准,缺任意项为此项不合格。     
    3.1.4信誉要求:(1)企业注册资本金≥1323万元,以营业执照上金额为准。(2)提供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符合锡开检发(2010)26 号《关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规定》、《无锡市新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无锡新 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承诺书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1.5.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3月20日  8:00 时至2015年03月24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04月28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区服务点(无锡市新区长江路7号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新区鸿山镇飞凤路202号地    址:江阴市文化西路4号7001-7023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薛震联 系 人:华国林、沈亚萍
 电    话:051088586280电    话: 86816115-810、13861601958
 传    真: 传    真:0510-8166512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yht757@vip.sina.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期限: 2015/3/20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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