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宿迁325省道景观提升工程A标段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6343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宿迁325省道景观提升工程A标段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SYQ201503627项目名称325省道景观提升工程A标段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325省道景观提升工程A标段已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325省道高新区境内;
1.2工期:30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格;
1.4总投资额:约160万元;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栽植完成,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中标价格计算)工程款50%;从初验合格起栽植满1年,经甲方组织复验,支付成活苗木的30%工程款(在甲方上述验收期间,如发现前期验收成活苗木死亡,甲方扣回已支付死亡苗木的工程款,待补植成活后支付);管养期为两周年,管养到期后,对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并经园林权威部门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评价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报审计机关审核后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付清余款。
1.6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C=A×K。其中: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内容为:
325省道景观提升工程A标段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4年10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3.8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27-88280035);
4.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请于2015年3月21日至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到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进行现场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时不再办理。
5.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3本工程需办理提前开标手续,请投标单位报名时慎重考虑。
5.4招标文件费用: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9时00分,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6.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内,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投标文件接收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企业在宿迁高新区范围内所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7.4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安全、进度被市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与江山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万北京
电话:0527-8449803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豫江大厦1016-17室
联系人:邹云
电话:0527-88851982

报名期限: 2015/3/23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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