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15J-JY01、02、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道路日常巡护及维修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一标段: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道路日常巡护及维修工程-临河街标段; 二标段: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道路日常巡护及维修工程-净月大街标段; 三标段: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道路日常巡护及维修工程-新城大街标段。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3 计划工期: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19日,共计 366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道路日常巡护及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业绩良好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型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各投标申请人均可就上述三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花园3950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过期不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14时00分,地点长春市海航名门酒店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邮编:130062 联系人:徐司伦 电 话:13804317556 传真:0431-87820195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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