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6381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河滘大道改造及富兴路(二期)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本招标项目河滘大道改造及富兴路(二期)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4]134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两段,河滘大道改造段起点位于现状河滘大道与樵乐路的相交处,终点位于富兴路,路线全长约 本工程建安费约1.1亿元。 2.2 计划工期:455日历天(其中,富兴路(二期)道路工程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3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16年5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交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3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包括桩号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机电工程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可证,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项目经理: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8年工作经验,从事公路工程至少6年,担任项目经理至少2年,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作为项目经理负责过1项以上(含1项)单项工程合同里程不少于 (2)项目总工: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至少8年工作经验,从事公路工程至少8年,担任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至少5年,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作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负责过1项以上(含1项)单项工程合同里程不少于 (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体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五。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其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建设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3.6 参加投标报名时,投标人不得重复报名,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3.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明令禁止投标且在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论在何地受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处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均不得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 (4)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5)在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注: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佛山市最新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按B级对待;如最新一年度在广东省无信用等级而其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等级的,按办法规定其上一年度信用等级可延续一年。如广东省、佛山市的信用评价等级不一致,以评价结果的最低等级为准。 3.8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下列证书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不能通过资格评审。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投标人的业绩证明资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接收证书)。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83905237。 4.2 报名时间:2015年 3 月 24 日 9 时 00 分起至2015年 3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5 根据《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建立佛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8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等规定,投标人须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各投标企业办理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由投标人自行登录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询,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于当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含开标当天)往前顺推第3个工作日的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 20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 5.5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或单位行政负责人(总经理)(参加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会时,必须相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经理证明书)、本人身份证,特定人员未按时出席并全程参加第一个信封开标会的,将视为该投标人弃权,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受理或作无效处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cjy.chancheng.gov.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gdzbtb.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等媒介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 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路六街6号 联 系人:林工 梁工 电 话:0757-82025587 传 真:0757-82025569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51号财汇大厦8层803室 联 系人:何工 陈工 电 话:0757-86283490、020-87575800转812 传 真:020-87578002 |
报名期限: | 2015/3/24至 2015/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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