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修招A-G-H-2015-001号 交易编号:修交易【2015】JS01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修武县宁城路东延及峰林大道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 项目名称:修武县宁城路东延及峰林大道绿化工程。 2.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以及答疑纪要等约定的全部内容。 2.3 工程建设项目位置:修武县宁城路东延、峰林大道。 2.4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修武县宁城路东延、峰林大道,包括苗木种植、土方工程、浇灌设施等工程,绿化总面积为26200平方米。 2.8 标段划分: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次招标标段划分为施工2个标段: ⑴ 第一标段:宁城路东延绿化工程。位于宁城路云台大道以东段,长540米,绿化包括中间12米宽分隔带、双侧各3.25米宽绿化隔离带以及宁城路至一中北围墙空地绿化,总面积18000平方米。主要种植苗木有大叶女贞、法桐、石楠等。 ⑵ 第二标段:峰林大道隔离带绿化工程。位于峰林大道,长1360米,绿化包括两侧各3米宽隔离带绿化,行道树栽植,总面积约8200平方米。主要种植苗木有大叶女贞、法桐、樱花、紫叶李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投标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 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园林专业项目经理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3.4 近三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至少2个(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为准)。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标段各投标人可以选择二个标段投标,但只能按照标段序号选择在前的一个标段中标。 3.6所有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3月27 日 报名方法:登陆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详见《关于实行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报名的通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3月27 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 日9 时 00 分,地点为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修武县粮食局四楼,为民路10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修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3639626687 招标代理机构: 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539103895 8.监督单位 修武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7183390 2015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