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浦镇一级渔港规划六路便道工程,建设资金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鹤浦镇一级渔港规划六路便道工程 2.2工程地址:象山县鹤浦镇 2.3工程投资:约27万元 2.4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安全要求:合格 2.7招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报名携带证件:报名的单位必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 月 24 日至 2015 年 3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 时至 5 时,在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3 月 30 日至2015年 4 月 2 日,在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开标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 7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7.1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20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抽签入围:在所有投标单位中抽取20家单位。 7.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0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7.3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代理公司: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 地 址: 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联 系 人:吴行海 联 系 人: 朱董霞 电 话:13958332838 电 话: 89503396 传 真: 传 真: 8950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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