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五家渠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横九路、纵三路(横八至横十)道路建设项目已由第六师发改委以师发改发[2014]60号、市发改发[2013]11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五家渠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区团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五家渠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 招标范围:新建五家渠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横九路、纵三路(横八至横十),道路总长1521.2米,横九路红线宽28米,长611.2米,纵三路红线宽24米,长910米;其中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过路管涵、绿化预埋管网等附属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申请投标。 4.投标报名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以上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报名时间:2015年3月24日至 2015年3月30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在五家渠市人民南路781号恒翔大厦二楼217室报名。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为: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疆备案许可(疆外企业)拟选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提供不少于2项(含2项)不低于(或等同于)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等工程标准的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原件。(投标人报名前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领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备案表"并将"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备案表"按要求填报完整后方可报名。投标报名时将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并递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都可在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的邮寄。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五家渠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 址:五家渠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李天山 邮 编:83130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五家渠市人民南路781号恒翔大厦二楼217室 联 系 人:朱立坤、庄永梅 邮 编:831300 电 话:0994-5678262 传 真:0994-5678262 电 子 邮 件:Wjqxszb@163.COM 报 名 地 址:五家渠市人民南路781号恒翔大厦二楼217室
201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