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诚实平潭招字(2015)第(003)号 开标时间:2015-04-16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诚实平潭招字(2015)第(003)号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决定将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景观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招标人为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组团 ;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工程为景观工程,投资额1816.7081万元;最终建设资金投入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审核部门批复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景观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工期要求:本工程要求建设工期(中标合同工期)为120日历日,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2.5工程质量要求:按现行的有关验收标准达到工程质量合格,并配合总承包单位,使工程整体验收达到鲁班奖优质工程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 厦门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6.4.监理单位: 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大陆企业: 3.1、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未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投标人不得在责令改正资质限期内参与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或具备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项目管理人员;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0、投标人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的通报》中均未被登记为C级的; 3.11、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台湾企业: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承揽范围包括城市园林绿化专业);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为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分,下午 15 时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潭城镇龙里路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建设局旁))购买招标文件(本工程报名采用无记名方式); 4.2招标文件(含图纸光盘)每份售价 300 元, 纸质图纸每份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指定账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景观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拾陆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 16日 9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潭城镇龙里路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建设局旁)); 7.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亲自提交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工地主任执业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票据,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www.ptzb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建方):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厦门市文塔路211号;邮编:361004 ; 电话: 0591-23177782;传真:0591-23177782; 联系人: 吴工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金星路41-2#3楼 ,邮编: 361012 ; 电话: 0591-86166876 ;传真:0592-5050592; 联系人:小林 小曾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帐 号:4312 6281 0318; 交易中心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 地 址:潭城镇龙里路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建设局旁) 。 招标人: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5年3月24 日 办理单位: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