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省海安职业教育中心二期工程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6668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省海安职业教育中心二期工程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普通项目]江苏省海安职业教育中心二期工程绿化施工 

南通市建设工程江苏省海安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海安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海发改投资[2012]108号。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海安职业教育中心校(筹),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职业教育中心校 (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海安镇平桥村22组;
 
 (2)工程规模:154000平方米;
 
 (3)招标范围:二期工程绿化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10月01日到2013年12月31日;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HAX20150325232118424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万元): 210.00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首次公告开始之日起)。
项目负责人资格        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其中一条款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 非承包人原因致使 工 程项目停 工超过 1 2 0 天(含) 的 ,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 工 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 工证明( 具 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 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办理完毕后, 企 业可以选派被解除锁定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 工 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停工 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被解除锁定的原项目负责人无未完工程任务的,可以恢复担任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未完工程任务的, 承包人应当选派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相当的其他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并 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而不选派的, 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到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4月16日9: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an.gov.cn)、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ntztb/)、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公告时间从2015年03月26日到2015年04月16日09:00:00止。
 
 7.其他事项 
  
本工程工期以招标文件中为准。
 
 8.评标办法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造价评审(97分)
18.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8.2.2.3.2投标报价得分(96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18.2.2.3.3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评标价的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18.2.2.3.4市场信用评价(3分)
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按照3%的比例纳入评分体系中。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公管办发〔2014〕39号)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职业教育中心校 (筹)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高庄路126号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东镇宁海南路195号501室
 
联系人:傅杰峰

联系人:肖建华
 
电  话:-88900873
 
电  话:88926622

报名期限: 2015/3/26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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