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山市贺村镇永兴坞村文化广场景观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江山市贺村镇永兴坞村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总造价约为148万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区域一(文化广场)、区域二、区域三及区域四设计范围内景观配套及绿化种植;核心区范围内亮化工程及绿化种植等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建设地点:贺村镇永兴坞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工程师(或园林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临时建造师除外)的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经理叁级及以上的资格。 3.2外地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进江备案登记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7 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最后一天截止到16: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办公室(江山市鹿溪中路32幢1单元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 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贺村分中心四楼招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确认 你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即成为本项目预投标人,并签字确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山市贺村镇永兴坞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晓凤 电话(传真):0570-4578896(633124、697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