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委会领导审批,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受开发区临港建设公司委托就御峰华府及维扬路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扬州市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标段划分:
一标段:御峰华府景观工程;
二标段:御峰华府及维扬路绿化工程;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或者小型项目管理师以上;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付款方式(4-3-3)
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付合同价的40%,竣工12个月后28天内付至合同价(市政工程按审定价)的70%,竣工24个月后28天内按审定价结清。
五、承包方式及范围: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保修;
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报名提交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1、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 (一式两份),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经理正常办理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14.9-2015.2月);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
5、投标人投标报名前需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每标段壹万元整)。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报名资格将被拒绝接受,其投标保证金在办结算款一起一次性无息退还,落标者在三天内退还。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付款凭证【电汇凭证或转账支票(凭进帐单)】于报名现场随同递交查看。
投标保证金帐户: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特设专户(填写全称)
3200 1744 5360 5250 4370 建行开发区支行
七、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开发大厦三楼310室 联系人:范存余 宋伟
电话:0514-87887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