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福鼎市龙山溪(春亭桥至石湖桥段)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6769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鼎市龙山溪(春亭桥至石湖桥段)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FJZY宁招2015-010
开标时间:2015-04-10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龙山溪(春亭桥至石湖桥段)道路改造工程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4]1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鼎市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道路等级按居住小区道路标准设计,路线全长380.9m,道路红线宽度4.5-17.69m,设计时速10km/h,预算造价7546156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    ;
2.4.工期要求:6个月;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且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
项目负责人若为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3 月 27 日至2015 年 4 月  2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5 时 30 分至 17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预算文件等)每份售价300元,图纸每份售价500元(自愿购买,应提前三天告知招标人准备),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4 月  10 日 9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等复印件,凡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核验并予以登记。
7.3. 开标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等原件到场核验并签字报到,否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不进入资格审查。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邮编:355200;
电话:18650562588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御景园4栋2梯304室
电话: 0593-2513778、13850318508  传真:0593-2513779
联 系 人: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帐户名称: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9060310060010000013111
联系电话: 0593-7825898
联系人:林先生、夏女士、蔡先生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新住建局大楼四楼

报名期限: 2015/3/272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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