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盐城新城范围内的竹林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6798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新城范围内的竹林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新城范围内的竹林带工程已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2、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 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⑵ 招标规模:天山路(新都路-盐渎路)及迎宾馆内、师范学院南侧围墙外竹林带工程,含竹采购、栽植、施肥、养护管理二年、苗木移植等内容,工程总造价约99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⑶ 本工程工期要求: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7日。
    ⑷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⑸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目标合格(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为2年)。
    4、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如下:
天山路(新都路-盐渎路)及迎宾馆内、师范学院南侧围墙外竹林带工程,含竹采购、栽植、施肥、养护管理二年、苗木移植等内容,工程总造价约99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但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清单工程量的权利。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⑵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学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值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⑶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含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4年 9 月-2015年 2 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
    ⑷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转让与分包。
    ⑸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⑹ 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到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7、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报名时间自2015年3月26日8:30时至2015年3月31日15:00 时。
    请授权委托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3月26日14:30时至2015年3月31日18: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联系电话:0515-68668032  联系人:刘文景)。
    9、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盐城开发区支行,帐号:32001735336059090909,联系电话:0515-89020811联系人:卞琳),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诚信保证金须凭汇出证明及基本帐户证明到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的企业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非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中标人的诚信(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的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10、投标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同时所缴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12、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3、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89911816、68820911。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孟川                     联系人:刘文景
    联系电话:0515-89020858          联系电话:0515-68668032
    联系地址:开发区五台山路与新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606室
              都路交叉路口东北侧           

报名期限: 2015/3/2620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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