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登记证(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 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 项目经理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3.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