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城市新区九龙大道东伸(路泽太一级公路~横淋路)改造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招标人为温岭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温岭市城市新区九龙大道东伸(路泽太一级公路~横淋路)改造工程。本项目为改建道路,西起现状路泽太一级公路,东至现状横淋路,施工起点桩号K0+022.756,终点桩号K0+495.203,道路全长472.447米,设计道路与现状路泽太一级公路和现状横淋路接顺,标准段红线宽36米,标准段横断面形式为“三块板”,具体布置为4m人行道+4.5m非机动车道+2m隔离带+15m车行道+2m隔离带+4.5m非机动车道+4m人行道,总计36米。本工程是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km/h,设计标准轴载BZZ-100,西起泽太一级公路,东至横淋路路,自西向东依次与泽太一级公路、百丈路、横淋路相交。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老桥改造)、绿化苗木工程、交通标志与标线工程等: (一)道路工程: (1)机动车道沥青砼路面:路面结构为4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AC-13)+5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7cm粗粒式沥青砼(AC-25C)+40cm5%水泥稳定层+20cm级配碎石,面积约9786㎡。 (2)非机动车道沥青砼路面:路面结构为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6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30cm5%水泥稳定层+20cm级配碎石。面积约2868㎡。 (3)人行道:路面结构为6cm条纹人行步道砖+3cm厚M10水泥砂浆+15cmC15素砼+15cm级配碎石,面积约3048㎡。 (4)侧石:采用芝麻灰花岗石侧石150*350*1000(倒角R2.0),C15砼垫层与靠背;长约2348m。 (5)压边石:人行道外边缘采用芝麻灰花岗石压边石100*120*1000,C15砼垫层;长约819m。 (6)平石:采用芝麻灰花岗石平石120*120*1000,4cm厚M10水泥砂浆垫层,长约2348m。 (7)树池:130cm*130cm树池边框采用100*200*1300芝麻灰花岗石,总计106套。 (二)排水工程:DN200-DN800雨水管道采用钢筋砼管,总长869.5m、DN300-DN400污水管道采用钢筋砼管,总长266.2m均采用开槽埋管施工。单箅雨水小方井390*510共计38座,双箅雨水小方井1270*390共计10座,雨水检查井直径1000共计16座,雨水检查井直径1250共计3座、交汇井1100*1100总计3座,污水检查井直径1000共计11座。 (三)桥梁工程(老桥改造):凿除老桥砼桥面铺装与人行道铺装及桥梁伸缩装置,重新浇筑8cm厚C50防水砼(S6)+三涂FYT-1改进型防水层+5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AC-13C),面积约593㎡;人行道重新铺装为6cm厚条纹步道砖+2cm厚M10水泥砂浆,面积约120㎡;桥梁型钢伸缩缝重新安装约41m。 (四)绿化苗木工程:种植香樟89株、桂花29株、紫叶李15株、棕榈37株、紫薇57株、大叶黄杨球66株、红花继木球69株、小灌木色带约1056㎡、书带草123㎡、花镜97㎡。 (五)交通标志与标线工程:F型横臂车道标志杆总计7根,单柱式标志杆总计10根,警示桩总计22支,各种内容和规格的标志牌总计48块,橡胶减速带总计37米,热熔振荡标线总计246㎡、热熔普通标线总计609㎡、各种规格箭头标记总计37个。 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9081538元(不含渣土外运费用1044174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老桥改造)、绿化苗木工程、交通标志与标线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执行。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365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4月21日上午9:00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高小姐)。 7.2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7.3本次招标资格标评审要求提供市政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书》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市政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7.4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帐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5投标人(市政)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递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7.6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投标人的(市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7.7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市政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温岭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琳 联系电话:0576-86225399 8.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华萍 联系电话:0576-88415450 8.3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仙明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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