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LS140216-04SG项目名称2014年溧水老城区及城南新区市政建设工程环湖二号支路、西六号路道路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5年3月30日公告结束时间2015年4月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BLS140216-04SG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2014年溧水老城区及城南新区市政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发改审[2014]26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5843.07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25843.07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环湖二号支路、西六号路道路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溧水区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363.1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环湖二号支路:长154米,宽19米;西六号路:长255.246米,宽28米。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10、工程规模:长度:409.246 m;宽度:28 m;造价:750 万元。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www.njcein.com.cn)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Q2 取值一般均应≥30%;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50%—70%(抽取数值为50%、55%、60%、65%、70%),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七、其他: 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3、凡南京市、区(园区)含国资的单位一律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外地企业需携带《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授权委托人: 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本工程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7、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它资料: (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4年10月-2015年3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验证码)】;(2)溧水区外地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住建局建管处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 (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4)凡参加本标段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必须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包含投标单位及投标项目经理情况),经检察机关查询无犯罪行贿记录的单位,方有资格入围参与投标。 8、投标保证金(1)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区招标办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9、中标人需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以现金、银行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本地银行保函)的形式按中标价10%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10、本次2014年溧水老城区及城南新区市政建设工程共招三个标段,分别为金龙路(薛李东路—246省道)、仪凤南路(幸庄路—石虎路)道路建设工程 ,石虎西路、石虎北路道路建设工程;环湖二号支路、西六号路道路建设工程;并按以上标段顺序依次进行开评标。本标段为环湖二号支路、西六号路道路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人拟报的同一个项目经理可以同时报名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在前面标段中标后,能参与下标段评标,但不得再次中标。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5年3月30日14时44分到 2015年4月7日14时44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溧水中山路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321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8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83278558 招标人联系人:李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宏军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6221105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78635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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