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5010 开标时间:2015-04-13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公安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公安刑侦科研业务用房室外景观工程(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5010)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4】8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荆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室外围墙、大门、传达室、附属工程。本项目造价为3742204元; 2.3. 监理内容:本项目包括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室外围墙、大门、传达室、附属工程。具体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未含缺陷责任期)。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2.6.2.设计单位:福建万象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园林景观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临时注册建造师应按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的相关手续,并提供已延续完成的证明材料,已提出但未办理完成延续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材料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有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方式。 3.7.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8. 投标人不存在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而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0日分至2015年4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 30分至 16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控制价、光盘等资料)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其它招标资料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招标资料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招标资料无需提交任何资料,上述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请务必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5010投标保证金(不得添加下划线及括号等符号标记),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务必按上述要求填写并进行汇款。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以在投标时间截止的同一时间,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的账号应与投标人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或识别错误,造成废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万元人民币(¥8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3日上午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厅(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一时间进行。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人:闽侯县公安局 地 址:闽侯县荆溪镇; 联系电话:13805072557;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温泉支路东城边街恒宇国际B栋10层1018室,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3819681,,传真:0591-83313966 联系人:陈楠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 号:1516014210000041 开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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