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xml:namespac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爱伊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华雁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已由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爱伊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华雁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
2.2项目概况:该项目为爱伊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华雁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面积约为169271平方米。
2.3工程地点:银川市
2.4采购规模:相关技术参数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分为4个标段。
一、二、三、四标段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各投标企业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近三年(2012-2014年)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省企业必须提供壹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3.4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
3.5在爱伊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华雁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该项目整体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本企业CA认证锁于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报名,报名时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两个月内开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信用备案,外省企业必须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书等相关手续。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预审文件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申请人须资格预审前缴纳预审文件费,凭收据参加资格预审,未缴纳文件费的申请人资格预审不予接受。
4.2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维斌 。联系电话:133095922334、0951-7805195、7805253 7805196。
5.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施工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高于5家时,选5家入围。当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家时,全部入围,全部入围的不再进行定性评估排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7.1三、四标段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4月14日 9 时30分,地点为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金凤区悦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之间银川市市民大厅C座7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查询。
8、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采购人:银川市水务局 朱天桥 0951-6888986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丁玉林 0951-5556008
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马庆宁 0951-6888836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银川市水务局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行政中心10楼
联 系 人:丁明
电 话:0951-6888986
代理单位: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F601室
联 系 人:王 瑾 孙笑笑 周孟源
联系电话:0951-8578352 8578371-8030 8578350转8019
传 真:0951-6083902
网 址:www.avic_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