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有关规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对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绿化养护、保洁劳务派遣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30日对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绿化养护、保洁劳务派遣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JZ-2015-009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后,对该采购项目作出实质响应的报名企业不足三家,未达到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定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采购,欢迎具有相应服务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ZCJZ-2015-009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绿化养护、保洁劳务派遣服务”竞
争性谈判(二次)采购项目;
2.3项目内容:华坪县人民政府四机关大院绿化养护、保洁服务;
2.4服务地点:华坪县人民政府大院;
2.5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期限
1 绿化养护、保洁劳务派遣服务 6 人 1年
3、 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3.2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报价人”);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5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报价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不接受暂定或待定的企业),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3.7报价人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证书,以及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3.8两家或两家以上总公司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报价;
3.9两家或两家以上总公司为同一家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报价;
3.10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报价、报价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4.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报价人应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3.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类别);
4.3.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原件;
4.3.3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报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
4.3.4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本项个体工商户未设立基本账户的无需提供,仅需提供加盖公章内容清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银行卡复印件);
4.3.5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3.6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证书和劳动合同原件;
4.3.7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4.3.8授权参加报价的,需提供经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注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4.4印章规范:独立法人企业(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所加盖在资格证明材料、报价文件上的公章(鲜章),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其他印章等一律不予受理和认可)。
4.5资格证明材料递交:报价人在按4.3项要求递交原件查验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鲜章)内容清晰的复印件资料一套。报价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料查验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4.6资格证明材料的延续:对已在第一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30日)按要求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了合法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可延续至二次报名登记使用,但必须在二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7日)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ZCJZ-2015-009号(二次)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及领取采购文件。未在二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二次报名登记表、领取二次采购文件的报价人,视为自动放弃ZCJZ-2015-009号(二次)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为节约报价人的报价成本费用,报价人填写ZCJZ-2015-009号(二次)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领取采购文件确认可以使用电子邮件、传真形式,详询0888-6124466,石仲梅。
4.7 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报价人如对本公告要求递交的资料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联系电话:0888-6124466,石仲梅。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15:30时(北京时间);
5.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5.3递交符合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的报价文件;
5.4 2015年4月15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6.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6.3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报价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报价权利)。
7、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
7.1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105,000.00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仟元整);
7.2付款方式:采购方与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将劳务人员派遣到服务地点,采购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月支付劳务费用。
8、保证金的交存及退还
8.1 ZCJZ-2015-009号项目保证金为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报价人请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交存程序,在2015年4月10日16:00前(北京时间)保证金必须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未按时交存保证金的报价人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报价资格;
8.2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应按项目、标段分别交存(保证金交存联系电话:0888-6126488)。报价人未经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受理报名登记而预先交存项目保证金的,所交存项目保证金将不予认可;
8.3确认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实际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为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相关票据的核对,请保证金交存人在交存保证金时以转账方式交存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
8.4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8.5为节约报价人的报价成本费用,请各报价人在报价时携带退还报价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参加报价。未获得项目的报价人,在项目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即可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退还报价保证金事宜(请准备齐全办理退还保证金所需的相关资料);
8.6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报价保证金时出具给报价人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报价人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8.7对已在规定时间内交存保证金,但未按时递交报价文件参加报价会议的报价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报价人(企业及法人)不良信用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报价人(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8.8对已参加报名,并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却未交存项目保证金缺乏诚信的报价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报价人(企业及法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报价人(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8.9请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递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9、政府采购合同
获得项目的报价人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规定严肃处理。
10、货物质量及验收
10.1获得项目的报价人所提供绿化养护、保洁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报价人向采购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 10.2获得项目的报价人向采购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报价文件正、副本,将作为采购人对报价人所提供的绿化养护、保洁服务验收的唯一标准,采购人将依据报价人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正、副本的内容对报价人提供的绿化养护、保洁服务进行验收。若报价人提供的绿化养护、保洁服务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10.3获得项目的报价人在报价活动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的,由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无效。”规定严肃处理;
1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第二项第四款“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资企业参加谈判活动。
采购人: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集中采购机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华坪县中心镇狮山路319号)
邮编:674800
项目组织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联系人:石仲梅
联系电话:0888-6124466
开户银行:华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信用社
开户名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6100016605528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