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海丰县陈炯明都督府旧址修缮工程(一期) 批复文号 海发改【2014】120号 批复单位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海丰县文体旅游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海丰县陈炯明都督府旧址修缮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丰县陈炯明都督府旧址修缮工程(一期)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海丰县城博约街。 (2)项目及规模:陈炯明都督府主楼、岗楼修缮,停车场等及配套,工程造价为1877175.22元。 (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文物维修保护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经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其业务范围为: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二级建造师(含临时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需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资料: (1)企业介绍信; (2)企业法人证明、法人授权书(如有委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是该建造师); (3)交件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1、2项原件与3~7项复印件(须是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一正二副,原件核查。资料封面应注明“海丰县陈炯明都督府旧址修缮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3.4 报名地点:海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办理本次投标事宜人员为法人或该项目建造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对投标人的报名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文体旅游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660-6683319 招标代理机构:海丰县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蓝先生 电 话:0660-6626888 发布人 海丰县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