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海安县滨海新区龙港河南岸造林绿化工程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7072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海安县滨海新区龙港河南岸造林绿化工程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普通项目]海安县滨海新区龙港河南岸造林绿化工程绿化施工 

南通市海安县滨海新区龙港河南岸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滨海新区龙港河南岸造林绿化工程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海政发[2014]39号项目业主为江苏老坝港沿海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老坝港沿海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老坝港滨海新区;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绿化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04月27日到 2015年07月06日,工期:7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HAX20150331233618489

绿化施工

同上

480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条件: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其中一条款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办理完毕后,企业可以选派被解除锁定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停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被解除锁定的原项目负责人无未完工程任务的,可以恢复担任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未完工程任务的,承包人应当选派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相当的其他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而不选派的,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查询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3月31日到2015年04月22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4月22日9: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采用全程电子化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采用含施工组织设计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95000元整,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1. 评标方法

7.2、本次评标采用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2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参见“投标人须知总则”2.1条款细化填列

财务状况

参见“投标人须知总则”2.1条款细化填列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参见“投标人须知总则”2.1条款细化填列

企业信誉

参见“投标人须知总则”2.1条款细化填列

项目负责人资格

参见“投标人须知总则”2.1条款细化填列

其他要求

参见“投标人须知总则”2.1条款细化填列

联合体投标人

参见“投标人须知总则”2.2条款细化填列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投标人须知”1.2项规定

工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1.1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人须知”1.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2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工程造价100分,总分100分。 

2.2.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符合性评审通过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符合性评审通过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符合性评审通过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

符合性评审通过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符合性评审通过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符合性评审通过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符合性评审通过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符合性评审通过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符合性评审通过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符合性评审通过

2.2.3工程造价评审

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计算

投标报价(96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C=A2×K,A2为二次算术平均值,K值为95%)的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提供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不能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认定其为无效标。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2.2.4.4市场信用评价(3分)

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按照3%的比例纳入评分体系中。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公管办发〔2014〕39号)执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老坝港沿海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县老坝港滨海新区

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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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于建荣

联系人:张义群

电话:88260109

电话:0513-8181957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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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报名期限: 2015/4/1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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