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汝城县长湖大道(现三江大道)增绿工程施工 已由 汝城县发改局以 汝发招核【2015】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拔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汝城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汝城县长湖大道(现三江大道)增绿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长湖大道 2.3 总投资额:暂估价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具体金额以汝城县财政评审的为准) 2.4 工期要求: 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 符合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 对长湖大道边坡A、B段进行治理及绿化;对长湖大道两侧增绿。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0]136号文还需办理入湘备案登记手续。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评标办法采用《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陆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二个工作日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 15 年 4 月 1 日~20 15 年 4 月 20 日 15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重要公示”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重要公示”栏目,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0 日 15 时 0 分,地点为 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市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投标文件提交形式: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用牛皮纸密封提交。 7.5 入围方式: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内(含9家)时,确定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当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由招标人随机公开抽取9家单位入围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汝城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汝城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35—8268382、 0735--8222413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汝城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汝城县文化路1路 联 系 人: 何任群 电 话: 13873582309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1栋302室 联 系 人: 杨敏 胡馨元 电 话: 13507359220 传 真: 0735--2150875 邮 箱: 24397608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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