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大道(猴子石大桥-湘府路大桥)南北延长线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已经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天发改【2015】36号、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湘江大道(猴子石大桥-湘府路大桥)南北延长线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天心区;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湘江大道(猴子石大桥-湘府路大桥)南北延长线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拟对湘江大道(猴子石大桥-湘府路大桥)南北延长线约1.4千米道路进行绿化提质,改造面积约15000平方米,总投资约700万元(实际以长沙市天心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招标范围:包括湘江大道(猴子石大桥-湘府路大桥)南北延长线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的全部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7、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拟采用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 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报 价按附表6(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执行, 且只对总价评分。 二、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资质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 ③ 、企业应在近3年(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至少有一个已竣工道路绿化 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 ④、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符。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项目; ⑤、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严格执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 5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4年9月-2015年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社保证明),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⑧、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⑨、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及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由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⑩、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⑾、因本项目与湘江大道(猴子石大桥-湘府路大道)绿化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为同一项目划分的不同标段,故湘江大道(猴子石大桥-湘府路大道)绿化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说明: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专用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湘江大道南北延长线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3 月 31 日开始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2015年 4 月 4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4 月 23 日上午0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2、《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3、《天心区公众信息网》www.tianxin.gov.cn 八、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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