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镇龙头场村公园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龙招[2015]A12 为了切实解决龙山镇龙头场村公园路高低不平、起坑积水的问题,方便群众安全出行,经村三套班子研究、决定实施龙山镇龙头场村公园路改建工程,今向社会公开招标,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慈溪市龙山镇龙头场村经济合作社 二、工程名称:龙山镇龙头场村公园路改建工程 三、工程地点:慈溪市龙山镇龙头场村 四、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4—63780170 五、工程造价:约39万元 六、工程规模:浇筑砼路面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七、工程类别:市政三类 八、资金来源:村自筹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十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十二、招标范围:符合有关资质的单位;招标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三、标段:一个标段 十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项目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地在杭州湾新区的建筑业企业视同慈溪市内企业,业绩本可互用。 所有投标单位不得有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拟派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69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甬建发【2014】231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本工程截止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没有慈溪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的有关记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 十五、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15年4月3日16时前。不收现金,交款人名称与投标名称不一致的一律不收。同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单摘要栏中注明招标编号:龙招[2015]A12。缴款说明: 收款单位: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范市支行 帐 号:39509001040008033 财务及报名联系人:马旦旦 联系电话:0574-63716150 十六、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至4月3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十七、报名地址:慈溪市龙山镇范市湖滨路1号、龙山镇人民政府内、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 十八、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慈溪市公共资源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外地企业的,则需提交《进慈施工临时交易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名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类人员考核证(项目负责人)的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九、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与报名同时。 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 收取资料工本费:每份壹佰元整,为现金。 二十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时间:与开标同时。 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 要求:资格审查时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到场,并随带投标报名时相关资料的原件,否则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二十一、其它说明: (1)本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2)项目负责人报名后一般不得擅自更换,如须更换须在开标日期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项目负责人因其它项目中标要求更换除外),否则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招标单位:慈溪市龙山镇龙头场村经济合作社 日 期: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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