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经济开发区工业示范园建业路西侧小公园景观工程 已获批建设,项目业主为 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工业示范园建业路西侧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 工程造价:约23万元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及业主指定范围内的道路、停车场及绿化工程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工程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投标申请受理 4.1时间: 2015 年 4 月 2 日至 2015年 4 月 7 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四楼林久安处(丹河路568号) 报名携带证件: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⑤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⑥ 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以上①-⑥ 条资料复印件留存,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报名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在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 肆仟 元整;开标时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为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3楼开标大厅。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①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2014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15】49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8;7≤先进集体数≤14家的,n=6;先进集体数≤6家的,全部入围; ②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8.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8.3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象山县经济开发区 地 址: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系人:骆舒爽 联 系 人:赖敏丽 电 话:0574-65783033 电话及传真:0574-65773759 邮 编:315700 邮 编:315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