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工程建设步伐,规范工程管理,该工程的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比选确定。?xml:namespace>
一、工程概况
龙池广场更换10米高景观灯4套,(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92829元。
二、比选方式及评标办法:
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比选办法:采用经评审的低价中选法。
三、比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且信誉良好;
2、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经年检合格;
4、信用承诺: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参选人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参选人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参选单位请于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办理相关资料。
2、比选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9日上午9:30时,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计生楼一楼会议室)。
五、比选范围、质量及工期要求
1、比选范围:龙池广场更换10米高景观灯4套,(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关于路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业主要求;
3、工期要求:25日历天内完成。
六、收费规定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税费、比选代理费、评审费、预算审核费、结算审核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本工程招标预算审核价即为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万贰仟捌佰贰拾玖元整(小写:¥92829元),参选人的报价高于比选人最高限价的,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按废标处理。
3、报价统一按总价进行填报,比选报价填写的方式必须采用打印,不可手写,若出现手写比选申请书按废标处理。
4、付款方式
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完成、工程资料完成归档后15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95%。预留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于质保期(质保期一年)满后15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保修金。
4.2、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书,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七、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1800元,提交比选资料时以现金形式缴纳,如拒不提供比选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比选资格。非中选人在比选结束后当场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无息退还。
2、中选人应向比选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3000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公章):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806917105
代理单位(公章):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小殷
联系电话:0596-263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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