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G2015045 发布日期:2015年4月2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新城区法院(A02地块)绿化工程施工 2、招标人:凤阳县城乡建设局 3、资金来源:财政,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新城区 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凤阳县新城区法院(A02地块)绿化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景观道路工程、停车场建设、铺装、围墙、树池、廊架及安装工程等。项目总投资额约1870万元,其中景观工程约1080万元,绿化工程约650万元,安装工程约140万元。 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主要内容为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及安装工程。具体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5、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工程款付款方式: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40%,一年养护期满经二次验收合格付至审计价款的70%,二年养护期满经三次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余款(无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自2012年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的景观或绿化工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办理会员入库请查询滁州招标采购网——会员专区专栏,办理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招标采购管理局312室,电话0550-3019013)。 3、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4、凡外地进凤投标企业必须在中标后办理《外地进凤企业资质备案证书》,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请各投标企业及时和凤阳县建设局建管站联系备案事宜。联系电话:0550-6732685;联系人:雷玉彬。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5年4月2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 600 元/份。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合计:壹佰捌拾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信用保证金: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2、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2与开户银行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开标现场核验(并缴纳标书费600元/份),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新城区法院(A02地块)绿化工程施工投标(信用)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0550-67258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徐工 电话:0551-62220239 622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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