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440620150263
南一路北延段(海八路~汾江河)市政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一路北延段(海八路~汾江河)市政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划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一路北延段(海八路~汾江河)市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该道路采用城市次干路等级建设,路线全长约460m,道路红线宽度20m。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工期始计时间预计为评标公示完毕后第15天起计,具体以业主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该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该道路采用城市次干路等级建设,路线全长约460m,道路红线宽度20m。自南往北分别与海八西路北侧辅道、沿江路、河堤路交叉,道路实施双向四车道,两侧设置人行道。本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缆迁改等。其中电缆迁改工程费用约357万元,电缆迁改工程是将跨越南一路北延线的架空高压线路及电力设备进行迁改,涉及该片区主要供电线路,主要包括拆除原架空高压线、杆上设备及电力电缆,新建镀锌铁塔、埋设新电力电缆、行车埋管及各类电缆井等。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1803165.20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 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如下资格要求: 1)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或其下属的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且已通过2014年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修专业资质审查,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2014]4号文为准。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1)和2)项资质的,可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上述1)项资质的单位。在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双方各自的责任。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诚信手册》网上电子版为准)。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8.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800万元或以上的 市政 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1名,具有由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或路桥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施工员:至少2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书)。 (4)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造价员: 至少1名,具有造价员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6)本项目专职资料员:至少1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书); (7)电工:至少1名,持南方电监局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本单位登记注册)。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以上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交易中心分别缴交招标文件费500元和报名费100元(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5.2 报名时间: 2015 年 4 月 3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 17时 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 供 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 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8.5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18.55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3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不委派授权代表参加,法定代表人须具备投标交易员资格)到场参加开标会。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不委派授权代表参加,法定代表人须具备投标交易员资格)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nbret.com/)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邮 编:528200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潘先生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 0757-81813596 电 话:0757-86312820 传 真: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2015 年 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