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73449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内蒙古 | |||||||||||||||||||||||||||||||||||||||||||||||||||||||||||||||||||||
工程名称: |
内蒙古宁城县文物局修缮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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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宁城县文物局修缮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修缮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5】00197号
采购文件编号:宁政招NZZ2015-G085(施工)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未承担在建项目,项目安全员也必须是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相应人员。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04月07日至2015年04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该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拟派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或有关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上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企业法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和法人证书或法人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须提供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5. 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及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证明材料。 6、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及宁城县安监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7、自治区以外企业需到赤峰市文物局办理准入证明方可报名。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06日 上午9:00
投标地点: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5年05月06日 上午9:00
开标地点: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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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4/7至 2015/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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