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拘留所的委托,就灵宝市拘留所绿化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灵宝市拘留所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 2、项目编号:CDZBSG-2015-283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采购并栽植苗木3551株及园林绿化的其它工作,详见谈判文件; 2、工程地点:灵宝市拘留所院内;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工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次谈判要求响应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近三年(12、13、14年度)须具备类似相关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文件发售 1、报名和资格审查及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4月07日至2015年4月09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和资格审查及发售谈判文件地点: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5楼。 3、谈判文件售价:每份¥500.00元,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4、谈判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 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必须从谈判响应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未能按要求提交的均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六、谈判响应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证书、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12、13、14年度)以来类似工程业绩(2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证明材料2份(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为准)、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原件(本证明2个月内有效)、反商业行贿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套并装订成册)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5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 1、谈判时间:2015年4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5楼 九、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拘留所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5939598777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9层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398-6198009 13193969965
2015年4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