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晋江市食品产业园灵石路以北部分道路绿化工程苗木采购项目的下述产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XFZB-2015-QZ06 2. 招标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 4 月 7 日至2015年 4 月 27 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合同包号、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未按上述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②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据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机构出据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副本可使用复印件) 6.本项目合同包一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捌佰玖拾贰万肆仟叁佰零捌元整(¥:8924308.00);本项目合同包二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肆佰肆拾壹万零叁佰陆拾陆元整(¥:4410366.00);本项目合同包三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叁仟壹佰伍拾陆元整(¥:2393156.00)凡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本次采购各合同包均设有最高采购限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采购限价时,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最高采购限价在开标现场唱标前公布)。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 4 月 28 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地点: 2015 年 4 月 28 日上午9:30整开标。开标地点为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届满之日为2015年4 月 27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0.本次采购不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1.以上如有变更,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和晋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app.jinjiang.gov.cn/zfcg)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刺桐西路中国移动对面溢泉城市花园(湖心小学旁)南1号楼A梯202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8937528 传 真:0595-28101528 联系人:陈小姐 开户名: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 号:611454547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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