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建设首期项目(一期)工程 批复文号 (汕市区发改[2014]70号)和(汕市区发改[2015]18号) 批复单位 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汕尾市红草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建设首期项目(一期)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建设首期项目(一期)工程已经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汕市区发改[2014]70号)和(汕市区发改[2015]18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三和路(K1+845~K2+304.54段),长459.54m、宽36m,为城市主干路;红草东二路(K0+274~K1+136.18段)长862.18m、红线宽18m,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水管道、排水管道、交通安全设施、电气工程等,总投资约7001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园区; 2.3、计划总工期: 300 日历天; 2.4、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报名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和经市检察院查询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申请人应于2015年 4 月 7日至 4 月 13 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副楼)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应为拟派项目负责人);(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二代身份证和近3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单;(7)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岗位证、第二代身份证和近3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单(主要提供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资料员);(8)自2010年3月以来施工过城市道路主干道市政工程7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9)开户银行AA级及以上资信证明;(10)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1)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评价意见;(12)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 以上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建设首期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6、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4、5条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道路建设首期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进行核对,核对结果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不设邮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7、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的要求,招标人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招 标 人:汕尾市红草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埔边沿河路88号计生楼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电话:0660-3415699 传 真:0660-3415699 联 系 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文明北路玉台山居B栋1梯2楼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92998 传 真:0660-3292998 联系人:林先生 发布人 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