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5GC060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晓塘乡人民政府北侧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5]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晓塘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县晓塘乡人民政府北侧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2.2工程地址: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起晓塘乡政府,北至三眼溪加油站 2.3建安工程造价:约145万元 2.4建设规模:本工程改造道路全长500.80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水泥混凝土路面2220.8㎡,道路结构为20cm水泥砼面积+15cmC20砼基层+开挖后老路基,人行道铺装面积为1592.3㎡,道路侧石安装1406m,及雨水管铺设、路灯等。 2.5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道路、雨水管铺设、路灯等工程。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配备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在B级及以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的规定;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有效;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3自2012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 月 8 日至2015年 4 月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⑵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⑶《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及《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 ⑷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⑸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⑹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⑺外县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⑻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说明:以上⑴~⑻资料原件备查。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17:00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 万元整,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可按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规定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7、资格审查方式: 7.1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①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2014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15】49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10;9≤先进集体数≤14家的,n=8;先进集体数≤8家的,全部入围; ②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7.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7.3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象山县晓塘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晓塘乡 地 址: 象山县丹峰西路436-6号四楼 邮 编: 315700 邮 编: 315700 联 系 人: 王海明 联 系 人(交易员): 欧雨 电 话: 13777962555 电 话: 0574-65005173 传 真: / 传 真: 0574-6500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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