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市道路第一批大中修工程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长春市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大中修、精细化)计划》批准,已具备开工条件,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现委托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15年长春市道路第一批大中修工程 2.2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朝阳区、经开区、南关区、宽城区、绿园区 2.4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5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标段划分:共 8个标段 第1标段:(东荣大路、前进大街西胡同、崇文路、阜丰路)总延长:3811.811米,预计总投资1323.72万元 第2标段:(人民大街自行车道、彩宇广场、三星街、清华路、铁西街、同心路)总延长:4405.395米,预计总投资1330.45万元 第3标段:(田家大院胡同、向阳街、乐亭街西胡同、文昌路北胡同、绿苑路)总延长:2183.098米,预计总投资732.52万元 第4标段:(西庆丰路)总延长:1604.234米,预计总投资744.29万元 第5标段:(南湖新村中街、昂昂溪路、建和街)总延长:1814.211米,预计总投资631.66万元 第6标段:(公平路、福安街北段、东华路)总延长:2441.778米,预计总投资693.04万元 第7标段:(锦江二路、春阳街)总延长:1447.337米,预计总投资291.89万元 第8标段:(自强街、嫩江路、白菊路)总延长:1400.106米,预计总投资510.8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2标)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第3.4.5.6.7.8标)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的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管【2015】9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近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第1.2标)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第3.4.5.6.7.8标)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资格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允许各投标单位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投标单位对所投标段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允许重复;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4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日至 2015年4月1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 4.各投标人报名后,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购买招标文件,第1.2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第3.4.5.6.7.8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4日上午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司伦 联系电话:0431-87821231 传 真:0431-878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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