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福州市天水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7574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州市天水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20
开标时间:2015-05-05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天水路道路工程(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4]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仓山,起点接三环辅路,呈南北走向,终点连接义序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为1062.854米,本标段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8400375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  招标范围:起点接三环辅路,呈南北走向,终点连接义序路,道路全长为1062.854米。
2.3.2  招标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箱涵、排水、电力排管、电气照明、路灯工程、交通设施等配套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6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无                                          ;
2.6.4.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备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通用本》附表7后)附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至少完成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不少于9000万元的国内市政路桥工程项目。(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
注:本项目为国内市政路桥工程,不可以用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绩;
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说明:①.应附上施工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③.若施工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中均未标明面积、造价等工程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决算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加盖该项目业主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若施工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中均未明确标明项目经理的,或竣工验收证书上有多名乙方代表人签字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经理的如施工许可证、优秀项目经理证书、评优文件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经理证明原件(加盖该项目业主公章),否则其项目经理业绩无效。网站查询得到的数据与以上资料中相应数据存在不一致时,以网站查询得到的数据为准。以上建筑特征应在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附表11中“建设规模(面积、层数等)”栏目中填写。
④.如为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应提交“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加注网站网址。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不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
3.8.      投标人不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情形”;
3.9.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0. 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9日至2015 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查询,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020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标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9593488、0591-83821697。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5月 5 日 10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同时,⑴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⑵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人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匿名报名的报名号到场核验登记。
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不予接收;
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项目按福州市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但要求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及作为备份的电子光盘。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人最后一次上传成功的网络递交数据为准,未实现网络匿名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保证网络递交数据与电子光盘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光盘数据作为备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投标人只能使用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87585006)。
7.4.请各投标人使用新版本V4.2.0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因旧版本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人民检察院确认函为准。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投标承诺函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网址:www.fzztb.com)、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
地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8号,邮编:350004;
电话:0591-83411735传真:0591-87671805;
联系人:张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B座六层,邮编:350011;
电话:0591-28062846传真:0591-28062881;
联系人: 何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16040100100069058。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报名期限: 2015/4/920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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