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阜康市2015年城市道路(迎宾路北延、天池街北延、明德路、南湾路、风华南路、溪园路)给、排水建设项目已经由(阜发改投资[2015]89号)备案。招标人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阜康市2015年城市道路(迎宾路北延)给、排水建设项目 标段四(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718.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若报名家数不超过15家,则自动变成“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康市区 2.工程规模:迎宾路 给水管线全长2550.13m,排水管线全长2544.57m。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 GFKS201504080121143211阜康市2015年城市道路(迎宾路北延)给、排水建设项目 标段四(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城市水处理工程;2015/05/20至2015/08/08,总工期8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需要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报名 1 1.报名时间:2015/4/10 10:00:00至2015/4/14 19:30:00。 2.现场报名地点或网址: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 至 。 2.领取方式: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4 月10日10:00时-2015 年 4 月14日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施工标段四编号:CJ20150202金额: 14 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2015年4月10日10:00时-2015年4月14日23:59时报名截止时间在节假日的顺延),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中国银行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账 号:107648048696 行 号:104885001092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 开户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5号(州财政局楼下)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如本工程各标段报名家数超过15家,为资格预审,各投标单位于报名截止次日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链接,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如本工程各标段报名家数不超过15家,为资格后审,各投标单位于报名截止次日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施工每份1000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董丽联 系 人: 叶瑾 电 话: 15292656555电 话: 0994--223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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