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拟建的徐贾快速南延段道路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贾快速路南延段 (2)工程规模:绿化养护面积约:7万m2 ,总投资约85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工期60日历天 (4)养护期: 两年,成活率100 %,养护期间按一级园林养护标准实施养护 (5)标段划分:分两个标段 投标人必须同时参与以上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要求: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必须承担过园林绿化工程) (3)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5、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电汇(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持有证明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7 万元,交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交行开发区支行323600666018010039789)联系人:宋会计,联系电话:0516-87730856 C、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D、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定标后7日内退还 E、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7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6、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 月 16日。请投标申请单位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在公告发布时间内到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号1幢三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逾期将被拒绝 7、请投标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 2015年 4月 17 日上午9:00-11:30分,下午14:00-17:30分 到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号1幢三楼招标代理部)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所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6)所报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 (7)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由招标人财务开出的收据证明); (8)自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装订放入资格预审申请书中,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套正本,一套副本。投标人对自身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织,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资料,结合咨询或考察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入围企业。 9、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书面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0、招标人地址: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1、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号1幢 报名联系人:盛经伟 电话:0516-8386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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