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15年辽源市绿化工程已由 辽源市人民政府 以辽府办发【2015】4号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辽源市园林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草花景石采购与施工及整体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种植土回(换)填约15000平方米,景石22块。 2.2 工程地点:辽源市市区。 2.3 招标范围:施工:草花景石采购与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苗木、花草及景石等整体工程监理 。 2.4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草花景石采购与施工; 第二标段:整体工程监理。 2.5 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 5 月 8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总工期 207 日历天。 2.6 监理服务期:监理委托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 标准。 2.8 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第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第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资格。 3.3 第一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第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大厅(辽源市齐宁路655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第一标段每套售价 800 元,第二标段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 100 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1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7会议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 。 5.2 逾期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第一标段 4 万元;第二标段 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当每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每标段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源市园林管理处 地 址:辽源市人民大街5032号 邮政编码:136200 联 系 人:兰铁强 电 话:15944710102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 编:136200 联 系 人:段 连 电 话:0437-3116563 传 真:0437-311656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辽源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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