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台山市台城北新区石华西路和顺安路绿化工程 批复文号 台发改 [2012]172号、台发改 [2012]171号 批复单位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台山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台山市台城北新区石华西路和顺安路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山市台城北新区石华西路和顺安路绿化工程已由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台发改[2012]172号、台发改 [2012]171号立项审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台山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绿化工程;工程建安投资额:约人民币78.54万元 ;建设地点:台城北新区石华西路和顺安路;计划工期:15日历天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含有效期内临时,省外企业为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已入选《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标人资格预选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在《名录》范围内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投标人;未入选《名录》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不低于《名录》条件要求到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递交资料并获得资格审查通过方可成为正式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须在《名录》中备案,申请加入《名录》所需资料可查阅江门建筑业协会网站。 3.4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供审查。 3.5近3年内(是指2012年03月至检察机关出具结果告知函之日),投标人在全国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库中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向台山市检察机关申请,并由检察机关出具书面结果告知函。[注:投标人应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4月13日至2015年04月17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台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1号(新宁市场)A座二、三楼];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副本),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证明材料(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原件必须押在台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至招标结束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其在本单位2015年01月至2015年03月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中一个月缴费清单;以上资料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 4.2招标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台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公告为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山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50-5589375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750-5513828 发布人 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