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的机关花卉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J]1244号号,委托代理编号:HNSZZFCG—2015-0051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公安厅机关花卉委托管理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湖南省公安厅。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1 湖南省公安厅机关花卉委托管理 810盆 138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湖南省公安厅机关花卉委托管理 ⒈所有固定摆放提供的花卉绿植根据花卉的实际情况配置瓷花盆和花架。 ⒉投标人在合同养护年度期间内,乙方为甲方单位提供会议和临时性接待摆花庆典。按市场价取费(品种按时令鲜花)。 7×24×4(7天×24小时服务+4小时内响应)。 1. 合同签订后2个日历日内交货。 ⒉交货后凭用户的验收证明单及卖方出具的相关票据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5%,余款于质保期满(确无质量问题和其它争议)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704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省公安厅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刘亦武 联 系 人:陈琼 电 话:0731-84590028 电 话:0731-85166563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六、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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