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盐城希望大道(盐渎路至南环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7900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希望大道(盐渎路至南环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一、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希望大道(盐渎路至南环路)绿化提升工程已经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希望大道(盐渎路至南环路)绿化提升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4)质量标准: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苗木成活率达100%(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则由中标人补植,并负责二年管养成活)。
    (5)工期要求:要求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2015年4 月 20 日开工。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希望大道(盐渎路至南环路)绿化提升工程的施工及养护,造价约 83  万元;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施工(养护)备案登记表》(详见盐城市园林管理局网站公共服务>通知公告>正文http://ycylglj.com/Html/ggfw/tztg/2859.html)。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职称未注明绿化专业的,以建设主管部门发文的专业为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代理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含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10月-2015年3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开标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七、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请申请人于2015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16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方式、邮箱)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盐城市文港南路悦达新村二区7#楼401室;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3182100013)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九、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盐城分行,账号:7101014210001551,联系电话:0515-68820586),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开户行公章的复印件,到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原转入账户中。
    十、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ycedz.com/上发布。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盐城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68820911。


    建设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5-68820585                联系电话:13182100013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           地址:文港南路悦达新村二区          
          中心(松江路18号)                     7#楼401室



报名期限: 2015/4/11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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