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拟公开选择永川东站站前广场工程(景观及配套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永川东站站前广场工程(景观及配套工程) 2.项目地点:成渝高速公路北侧与文昌东段南侧片区范围 3.项目概况: 本项目含地面广场景观及配套设施等,面积约30000平方米。 4.总投资额: 约4000万元 二.代理范围 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制定以及相关手续办理 三.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永川东站站前广场工程(景观及配套工程) 招标的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中标人的中标金额并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1.单宗工程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按1.5万元执行; 2.单宗工程中标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按3万元执行; 3.单宗工程中标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按5万元执行; 4.单宗工程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代理费按10万元执行。 四.参与公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已在永川区备案,并具备招标代理 暂定 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2.未达到以上资格条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五.参与公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公开选择申请书》(请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zyjy.cn下载专区下载,且格式不作调整)。 2.以《公开选择申请书》为首页,提供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以上材料装入同一袋中密封递交。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身份核查。 4.以上材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六.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5 年 4 月 17 日 上 午 10::00 时起 至 2015 年 4 月 17 日 上 午 10:30 时止。 2.地点: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抽签原则: 1.1由招标人与监督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抽签资格。 1.2招标人在抽签会现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原则,即招标人现场摇号抽取号码是1号-50号的,则确定本项目为小号中标;招标人现场摇号抽取号码是51号-100号的,则确定本项目为大号中标。 1.3所有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以递交申请材料报名签到的先后顺序作为摇号抽签的顺序。 2.抽签说明: 2.1招标人和所有合格招标代理机构均只能通过摇号方式抽取一次;但根据中标原则出现相同最小号码或相同最大号码且影响中标结果的除外。 2.2若现场确定为小号中标且出现相同最小号码的,则抽取相同最小号码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前一轮抽签顺序再次依序进行抽签;若再次出现相同最小号码的,以此办法类推,直至不影响中标结果为止。 2.3若现场确定为大号中标且出现相同最大号码的,则抽取相同最大号码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前一轮抽签顺序再次依序进行抽签;若再次出现相同最大号码的,以此办法类推,直至不影响中标结果为止. 3.本项目只产生一名中标候选人。 4.若只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符合资格条件,则直接确定为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公开选择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以及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或逾期不签订代理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并取消备案资格。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非自身原因导致重新招标的,由该代理机构继续承担该代理业务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若因该代理机构原因导致的招标失败的,将被取消备案资格。 3.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工作的,不予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 4.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九.公告时间(3个工作日) 时间: 2015 年 4 月 14 日 午 9:00 时起至 2015 年 4 月 16 日 午 18::00 时止。 十.抽取地点 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 招标人(公章):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邦勤 联系电话: 87162611 2015 年4月 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