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建设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筹资。招标人为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津市市建设路人行道改造工程 2.2招标编号:ZJZB(S)201515 交易编号;JSGC2015-18 2.3 建设地点:津市市建设路 2.4 规模:建设路(万寿路至刘公桥路)全长757.2米,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破除原人行道板及结构层、安砌花岗岩行道板及路缘石、圆弧处路面翻新、树池新建树穴板、敷设给排水管道等工程,总投资额为2315784.00元。 2.5 工期要求:6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人行道改造、敷设给排水管道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万伍仟元整 5.2 根据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填写的缴纳保证金相关内容,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92068052500242 或: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1908077329100016945 或: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银行账号:86020321000000273 或: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943005010002900011 5.3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津市市建设路人行道改造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项目的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5 年04月 30 日17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请携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请从2015年04月 14 日~2015年04 月19 日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 05月 05 日15 时00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6-4222628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津市市太子庙22号 联 系 人:李连慧 电 话:0736-422162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津市市朗州中路鸿正苑A栋611室 联 系 人:周宏建 电 话:0736-732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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