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白云路(通甫路~万康路)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淮安市白云路(通甫路~万康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标段施工的投标。 二、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淮安生态新城; 2. 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230万元; 3.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4. 质量要求:合格; 5.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整地、栽植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其养护期绿化养护管理,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5. 拟派项目经理(投标建造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7. 市场准入:企业取得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8.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不再需要携带原件到现场核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连接企业诚信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未录入或未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或电子投标文件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均不予认可。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原件现场核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网上资格审查中,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在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承认。)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六、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5月5日,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入“招标文件”模块直接购买下载招标文件(人民币305元、售后不退);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十、招标人地址:淮安生态新城福地路1号 联系人:晏女士 电话:0517—8363890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中天优诗美地东门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17—83715711 十一、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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