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南通姚池路绿化工程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8002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南通姚池路绿化工程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普通项目]姚池路绿化工程绿化施工 








南通市建设工程姚池路绿化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姚池路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东镇;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绿化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5月12日--2015年6月21日;工期:4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级


HAX20150413235618577


绿化施工


400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


具有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其中一条款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其中一条款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 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的 ,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 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 工证明( 具 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 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办理完毕后, 企业可以选派被解除锁定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停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被解除锁定的原项目负责人无未完工程任务的,可以恢复担任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未完工程任务的, 承包人应当选派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相当的其他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而不选派的, 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业绩:无


(7)其他报名条件:a.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同企业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需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b.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3.2本工程不接受以任何形式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4日到2015年5月7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7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0元,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①建行网银支付;②他行网银支付;③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2)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8.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7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需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其中一条款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 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的 ,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 工 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 工证明( 具 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 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办理完毕后, 企业可以选派被解除锁定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停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被解除锁定的原项目负责人无未完工程任务的,可以恢复担任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未完工程任务的, 承包人应当选派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相当的其他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而不选派的, 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其他要求


a.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同企业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需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b.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绿化施工


工期


4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80000


权利义务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投标报价(96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3.1. 市场信用评价(3分)


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按照3%的比例纳入评分体系中。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公管办发〔2014〕39号)执行。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县迎宾路199号


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王舟


联系人:李益


电话: 0513-88761058 


电话:0513-81819573

报名期限: 2015/4/15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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