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厂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15
一、招标人: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招标编号 名称 地理位置 总装机容量(MW)
1 KSRD-SG-044 厂区绿化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 2х350
三、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四、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城市园林叁级(含叁级)以上的绿化施工资质,并提供相应资质文件(包括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等)。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5、投标单位必须有同类工程设计经验、施工经验、业绩及信誉良好,投标单位必须有同类工程设计经验、施工经验、业绩及信誉良好,同时提供具有园林设计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出具绿化方案。
6、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业主单位及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
(b)投标单位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d)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2009-2011)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e)由投标单位所在地法律事务所或公证处或检察院或法院出具的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7、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实质意义的工程分包。
10、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2、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3、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cn)。
2、时间: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20日
3、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本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投标人将汇款底单(扫描)发送致kshdjhb@sina.cn,请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发送,否则会影响招标文件的发送。
4、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底单审核通过后,将发送招标文件给投标人。
5、投标人在交完投标保证金后可向招标人索要招标文件和澄清等。
6、投标人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电汇
账户名称: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喀什市营业部
账 号:65001740100052507629
7、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10个工作日退还未中标的投标商,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2015年4月15日11:30至4月17日11:00。
2、标书发售地点: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所附的《投标回函》格式回函(务必发电子邮件),待确认后,到“kshdjhb@sina.cn”下载招标文件。
3、现场踏勘时间:2015年04月17日15:30
4、提出质疑时间:2015年04月18日10:00-18:30
5、答疑时间:2014年04月19日10:00-18:30
6、投标截止时间(暂定):2015年4月20日11:00
7、开标时间(暂定):2015年4月20日11:00
8、开标地点: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9、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998-5817066 传真:0998-581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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