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2015年生态景观林带工程 批复文号 三农发【2014】66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农林渔业局 招标人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2015年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2015年生态景观林带工程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作业面积为204亩,本项目招标预算价为433497.13元,发包价391730.51元。 2.3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5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 2.6 招标内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2015年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林地疏伐、清理杂草树木、盖肥、苗木运输、种植,土运输,苗木3年5次抚育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7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办理审核结算完毕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审定结算价的40%; (2)苗木抚育期(养护期)第二年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审定结算价的70%; (3)苗木抚育期(养护期)第三年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100%;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 (5)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公告的要求递交报名资料。投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或电子版网页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4.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4.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7日9时00分至2015年4月23日17时0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二楼,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757-87390317)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 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2 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3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的复印件。 5.1.4 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即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有账户变更,需一并提交变更相关资料复印件) 5.1.5 投标人企业的信誉承诺书。(根据公告第4.4项进行承诺证明) 5.1.6 报名资料封面、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核对。两份报名资料均需于报名时递交给工作人员。】 5.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凭报名回执于2015年4月17日9时00分至2015年4月23日17时3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二楼)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3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进行报名前资格审查,对符合审查条件的投标人收取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次/单位。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工作日之前(即2015年4月27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投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二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街招标(采购)信息)、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乐平镇版块)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2楼 邮 编: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禤先生 联 系 人:叶工、李工 电 话:13809258939 电 话:0757-83032862 传 真: 传 真:0757-83032863 发布人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4-17 |